1. 护照费、申请签证中准备相关材料所需的制作、手续费,如未成年人所需的公证书;
2. 美国签证费1200元/人;
3. 服务项目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例如特种门票等。
4. 美国境内段航班行李托运费以及任何一段超出免费托运行李标准的费用;
5. 导游和司机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如超时加收超时费;
6. 转候机/火车/船只时用餐。
7. 因个人原因造成行境内段李托运或超重费用;
8. 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上述酒店所产生的房费差价;(单数报名者我社保留收取单房差的权利)
9. 因个人疏忽、违章或违法引起的经济损失或赔偿费用;
10. 行程列明以外的景点或活动所引起的任何费用;
11. 因个人原因滞留产生的一切费用;
12. 一切私人费用(例如洗衣、电话、传真、上网、收费电视节目、游戏、宵夜、酒水、邮寄、机场和
酒店行李搬运服务、购物、行程列明以外的用餐或宴请等费用);
13. 因气候或飞机、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发生故障导致时间延误或行程更改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14. 行李在航班托运期间的造成损坏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15. 自由活动期间不提供餐、车、导游服务,如客人自由活动请告知领队导游,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
回程航班延误后果自负。
16. 其他行程中以及上述“报价包含”条款中未列明的一切额外费用;
备注:
此行程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旅行社将严格按照行程执行。在不减少任何景点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境外情况做顺序之调整,该调整不视为违约。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导致的景点、交通、住宿地点的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以及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其他约定时,本公司会在事前向旅游者做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亦会在事后做出说明。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等)和旅行社人为不可控因素(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如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个别客人因突发事故或疾病、人身伤害、客人滞留、财产损失、物品遗失等影响行程、领馆签证延误等)导致的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食、宿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游客应将增加费用交付旅行社。
1、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文件,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 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
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4、 iPad被归为电脑,属于国家规定必须征税的 20种商品之一,税率为20%。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
年第7号》,无论购买iPad的价格是否超过5000元,都应当缴税。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电脑完税价格为每件5000元,税率为20%,因此若在境外购买一部 iPad入境,旅客需缴纳1000元的税款。